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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作者:谭大海 日期: 2025-10-24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系列文件精神,现就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可申报的成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人文社科类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 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等科研成果,教学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在黑龙江省的申报分为“教育科学专区”和“其他”两部分,其中“教育科学”专区的申报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其他”部分的申报由省教育厅科信处负责。

3.“其他”部分,我校限向省教育厅报送1项。有意向申报“其他”部分的教职工请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5),自行到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完成申报系统“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注册、注册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填报。

4申报“其他”部分的教职工须从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5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5.申报“其他”部分的教职工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打印版《申报评审表》,A3套印,左侧装订,1式2份;

(2)打印版申报成果、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以上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表-成果主件-证明材料的顺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表第1页。

(3)Word版《申报评审表》、PDF版《申报评审表》、PDF版申报成果、PDF版证明材料装入一个文件夹后压缩,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其他部分-成果名称”命名

6.“教育科学专区”部分,我校限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报送5项,申报的成果须为“教育学”学科或教学研究类。有意向申报“教育科学专区”部分部分的教职工请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6)。

7.申报“教育科学专区”部分的教职工无须进行网上注册、填报。须从申报系统“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5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8.申报“教育科学专区”部分的教职工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打印版《申报评审表》,A3套印,左侧装订,1式2份;

(2)打印版申报成果、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以上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表-成果主件-佐证材料的顺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表第1页。

(3)Word版《申报评审表》、PDF版《申报评审表》、PDF版申报成果、PDF版证明材料装入一个文件夹后压缩,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其他部分-成果名称”

(4)Excel版《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成果汇总表》

9.同一项成果只能在“教育科学专区”和“其他”两部分中选择一项填报。

10.申报提交材料

打印版申报材料于10月29日15点前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404)。

电子版材料通过自建OA流程报送:申报人-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本单位教学秘书(协同)-科研处谭大海(协同),到达科研处谭大海时间不晚于10月30日8点。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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