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 2025 年度 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民教协〔2025〕13 号),现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5 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 2025 年度 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民教协〔2025〕13 号)(附件3)。
2. 教学成果需得在2025年前正式实施;科研成果需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
3.成果主件如果为研究报告,重复率须小于30%。
4.同一项成果只能在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中选择一项填报。
5.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请填写《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科研成果奖的教师请填写《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6.申报提交材料
(1)打印版申报表。《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或《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A3套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
(2)打印版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专利证书等1份。其中,研究报告须提供查重报告,查重平台不限,重复率小于30%。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彩印)、目录、正文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彩印)、版权页、目录、前言、正文节选等;专利证书需提供彩色复印件1份。
(3)打印版证明材料。如结题证书(需彩印)、采纳证明(需彩印)、获奖证书(需彩印)、成果应用证明(需彩印)、权威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总数不超过5件。
以上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表-成果主件-证明材料的顺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表第1页,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404)。
(4)电子版申报材料。PDF版申报表、PDF版成果主件、PDF版证明材料装入一个文件夹后压缩,压缩包命名为“姓名-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哈尔滨华德学院+成果名称”。
以上电子版材料通过自建OA流程报送:申报人-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本单位教学秘书(协同)-科研处谭大海(协同)。
7.申报时间
纸质版申报时间截止11月5日11点,电子版到达科研处谭大海时间不晚于11月5日14点。
8.评审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推荐成果奖总数不超过5项,其中科研成果奖不超过2项。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