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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谭大海 日期: 2025-06-29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学校拟开展2024年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全校各单位、拟申报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的教职工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23]1号)(附件4)组织申报材料。

2.本次奖励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教师职称按2025年6月30日时点统计。

3.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经学校科研处统一申报立项、统一申报结题或经学校科研处备案的项目;其他途径完成立项、结题的项目不予奖励。

4.在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结题的横向课题按以下标准进行科研项目结题奖励:

(1)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校级重点项目进行奖励。

(2)项目到账经费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校级一般项目进行奖励。

5.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项目须提交结题证书彩色复印件1份或带有结题审批单位公章的结题审批表彩色复印件1份作为奖励依据。

6.在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到账的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23]1号)进行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奖励。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奖励与本通知“第5条”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奖励可以同时申请。

7.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须提供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圆章,不是方形的财务专用章)的《课题经费到账证明》(附件5),每个经费到账的课题填写1份。此证明须为原件。

8.本次申报奖励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是已经获批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须提交专利证书彩色复印件(只复印正面)1份作为奖励依据。

9.本次申报奖励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除佐证材料中提交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外,须另外单独提交专利证书彩色复印件1份(只复印正面)。

10.本次申报奖励的期刊论文须提供封皮、目录和论文正文彩色复印件1套作为奖励依据。

11.本次申报奖励的SCI、EI、CPCI检索论文,须提交带有检索单位公章(红章)的检索证明,证明附在论文封皮、目录、正文之后。此证明须为原件。

12.本次申报奖励的C类论文,须提交中国知网(cnki)直接该论文检索的截图,截图附在论文封皮、目录、正文之后,截图必须包括“中国知网”或“cnki”字样,无需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知网截图。经科研处复核确定不能在中国知网(cnki)直接检索或仅能从中国知网外链数据库检索的论文,按照非知网论文处理。

13.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奖项,必须是经过学校审核推荐参加竞赛获得的奖项。请申报人在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奖励申报表(2024.01-2024.12)》中写明学校的推荐部门。经科研处复核确定为非学校审核推荐途径获得科研奖项,不予奖励。

14.除教学成果外的其他教学类奖项、技能竞赛奖项、专业竞赛奖项、活动奖项、指导教师奖不属于科研奖项,不予奖励。

15.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彩色复印件1份作为奖励依据。

16.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奖项,除佐证材料中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外,须另外单独提交彩印版获奖证书1份。

17.本次申报奖励的教材必须为经过学校批准、教务处公示出版的教材,须提供教材编写申报表(彩印)及教务处公示截图。(著作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18.本次申报奖励的著作、教材须提供封皮、内封(没有内封可不提供)、版权页、前言彩色复印件1套作为奖励依据。

19.本次申报奖励的著作、教材须提交CIP数据核字号查询的截图。经科研处复核确定CIP数据核字号查询结果与提交的著作、教材不符的,不予奖励;对其中的学术不端线索移交学校监察审计处。

20.所有人须树立申报人是自己科研成果奖励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填写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2024.01-2024.12)》,有不清楚、不明确的及时咨询。确保填写准确,佐证材料齐全。因漏报、错报、材料不全等产生的问题,一切责任教师自负。

21.各单位要切实负起审核的责任,发现教师填报材料的问题要及时与教师沟通、订正。各单位的材料一旦上报科研处后不再允许补充或修改。

22.科研处在审核中发现某项成果填写错误、佐证材料不全、奖励计算不正确等问题,则本项成果不予奖励,且事后不予补奖。

23.本次奖励申报佐证材料的原件暂不收取,由申报人自行保存,随时备查。

24.本次科研成果奖励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6月28日-7月1日,要求每个二级学院至少组织一场宣讲会,传达《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23]1号)》《关于开展2024年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教师填报阶段:7月2日-7月5日,教职工申报人填写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2024.01-2024.12)》,并附所有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本文件中特殊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1份,上报所在单位;

(3)各单位初审阶段:7月6日-7月10日,各二级学院、处室审核教师申报的材料,填写附件2《哈尔滨华德学院2024年科研奖励汇总表(2024.01-2024.12)》和附件3《2024年科研数据统计汇总表》中的各表格。

(4)上报阶段:7月11日15:00前,完成初审的单位可以随时将材料上报科研处。各单位的材料一旦上报科研处后不再允许补充或修改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通过OA报送科研处:发起人-本单位排名第一的负责人(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教学副校长(协同)-科研处处长(协同)-科研处谭大海(知会)-监察审计处高瞻(知会)。以上流程为串联,严禁并联。

申报材料的打印版经单位排名第一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行政楼404)。

科研处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5:00,要求打印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达到科研处谭大海节点,逾期不再受理,也不予补奖,责任由初审单位自负。

(5)科研处复审阶段:7月12日-8月13日,此阶段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6:30)请各学院联系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不畅导致复审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解决,责任各单位自负

25.2023年上、下半年因各种原因没有取得科研处奖励的成果,本次一律不予补奖。

26.本次科研奖励不受理任何情况说明,不能在本奖励周期按时提交并审批通过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奖励,以后也不予补奖。

27.本次科研成果奖励预计在2025年9月-11月发放,发放对象为发放时点在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教职工。本次科研成果通过审核的教职工,如奖励发放时点已经离职,则奖励不再发放。

28.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出现多报、错报和漏报等问题。对奖励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29.各二级学院须指定1名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7月1日前将该人员的姓名、电话、微信报送科研处。该人员需要在7月12日-8月13日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不畅导致复审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解决,责任各单位自负请各学院做好人员安排。

30.

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教师有问题请向所在二级学院反馈,二级汇总后每日集中向科研处反馈一次,科研处解答。科研处不直接解答教师的问题。

科研处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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