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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谭大海 日期: 2024-06-04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学校决定参照《哈尔滨华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科发[2023]4号)开展2024年度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选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2.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学校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且在学校工作2年以上。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不再担任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3.每位教职工最多参与2个项目,其中只能以主持人身份申报1个项目。

4.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项目成员不超过4人,不少于2人(不含主持人)。

5.凡已获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不得以已发表或结项的成果重复申报。如发现上述情况,取消立项资格。

6.其它要求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三、选题范围

项目申报人须按照《党建与思政专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2024)》(附件1)确定研究方向,在具体课题申报指南方向下,结合自身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选择合适切入点深化设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不加副标题。原则上不将课题申报指南直接作为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四、项目管理

1.申报截止后,学校将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并公布立项结果。

2.项目研究周期为立项批准时间起1年,结题验收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3.项目结题后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23]1号)兑现科研奖励。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72日下班前。

2.申报人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纸质版《哈尔滨华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哈尔滨华德学院2024年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报至科研处(行政楼404),电子版材料通过OA自建流程报送:发起人-部门负责人(审批)-教学单位需教学秘书(协同)-宣传部关薇(知会)-科研处谭大海(知会)。

科研处    

党委宣传部  

2024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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