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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现象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谭大海 日期: 2023-06-23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论文不端自查和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论文学术不端现象自检自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在学校工作且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二、检查范围

201811日以来,我校教职工以哈尔滨华德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自检自查的方式进行。

1.经教职工本人自检自查后确认本人论文无学术不端现象的,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论文学术不端现象自检自查承诺书》(附件1);

2.经教职工本人自检自查后确认本人论文有学术不端现象的,填写《涉及论文自查和挂名现象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检查时间

各单位须在630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哈尔滨华德学院论文学术不端现象自检自查承诺书》及《涉及论文自查和挂名现象有关情况汇总表》上报科研处。

五、重点检查的论文学术不端现象

1.论文是否存在论文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存在对论文未做出实质性学术贡献的挂名现象。

六、本次查出论文学术不端现象的处理

1.对查出的论文学术不端现象,论文作者应积极自行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2.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定从轻处理;

3.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科研处   

20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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