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从即日起开始进行2022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此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限报2项,备选成果在2018年、202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获得者中遴选。每人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作为参加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一、评审流程
1.各院、部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5月21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递交给所在院、部,评审小组在当日进行评审后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并将评审结果在本院内公示2天,5月23日以院、部为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到科研处。因疫情和申报流程原因,科研处仅在5月23日当天收取材料,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2.科研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教育厅所给的限额数量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日并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的原件。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5.各分院申报时按照评审后的排序填报《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tdh9000@163.com,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或附带主管领导同意截图申报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
6.上述申请书及附件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文档大小不超过 80M),签字及盖章处须用原件扫描后插入电子文档相应页,打印复印无效。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PDF电子文档命名为“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 姓名”。
科研处
2022年5月14日
附件: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