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12]1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为初评工作牵头单位。为了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高等学校根据《评奖工作方案》,按要求将属于教育科研的优秀成果报送省高教学会,其他学科成果申报工作选择相应初评组。
2.各高校和相关学会推荐成果评奖材料要严格审查(年限、匿名、佐证、份数等)。
3.省高教学会一般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4.根据省社科联要求,各高校成果申报需缴纳评审费用每项200元,相关学会需缴纳评审费用每项100元。
5.省高教学会根据初评结果,择优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6.材料送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dkyc505@163.com。
附件1: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省社科联《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附件4:省高教学会《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推荐统计表》.doc
科研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