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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 2016-03-21

黑龙江省课题申报材料.rar

各院、处(部):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为了更好地组织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全省教育决策、指导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引领作用,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我校“关于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通知”以下达,请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此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重大课题采取盲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办法;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实行备案制。课题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能申请重大课题。如申请重点课题,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可以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教育事业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教育质量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发展指导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构建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大课题要按规定的题目申报;重点课题需依据指南的选题范围、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使教育科研工作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4.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同时提供电子稿),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要填写《专家盲审表》用于网络盲评(《专家盲审表》只需提供电子稿)。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4)已在其他厅局级以上机构或省级以上学术组织承担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8项,且至少有4项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

7.申报时间:2016年4月4日—8日。

科研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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