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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课题2016年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 2016-04-11

各院、处(部):

按照省高教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省高教学会决定组织2016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申请结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省高教学会“十二五”期间立项课题。

2.课题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课题研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齐全。

二、结题材料

1.省高教学会下发的《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复印),聘请两名本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评语,加盖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签署课题承担单位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研究工作报告一份,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至:hdkyc505@163.com

4.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该研究报告要有别于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即同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名称要与课题名称一致,报告要充分体现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字数一般在2-3万字,要有相关部门或学校的采用证明。同时提交电子版。同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5.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要提交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课件为光盘形式的,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力求做到课件内容一目了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6.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结题的,成果主件要公开出版,并提交相应的专家书评或采用证明。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7.以论文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论文内容必须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其中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其他课题组成员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8.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交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全部复印,经学校初评时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成果原件评审后返回申报者。

9.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原件,开题报告和有关变更材料。

10.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未见刊但有用稿通知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全文,视同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每项课题仅限一篇。提交省高教学会学术年会交流的论文,可提交复印件,每项课题仅限一篇。

11.课题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

三、结题程序

1.学校进行初审,认真检查、逐一对照结题条件和结题材料要求,确定符合结题条件、结题材料齐全,统一组织上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

2.学校报送结题材料同时,提交《结题验收统计表》一份,学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课题材料的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dkyc505@163.com,邮件主题为“结题-单位简称”(如“结题-哈尔滨华德学院”)。

3.省高教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评审,经高教学会秘书处审核、会长会议审批,确定各类课题结题等级,下发结题证书,并在网上发布,同时具备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4.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遵照专家意见,经过补充、调整后可申请参加下次结题评审。

5.结题后的研究成果一年后可申报省高教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其它事项

1.结题申报时限

省高教学会2016年共组织两次“十二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申报时限认真组织。

第一次受理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5月20日止;第二次受理时间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12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费用

每项申报结题验收课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含学校初评费100元)。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3. 结题相关材料见附件。

结题附件1:2016年课题结题报告书.doc

结题附件2:课题结题验收统计表.doc

结题附件3:结题材料装订要求.doc

科研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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