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等教育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13号),现就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重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
2.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请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二、立项数量
我校本次可向省规划办推荐立项项目25项,其中至少有 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
三、课题申报人要求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 1项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课题完成时间
本次申报的课题要求在 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要求在 1年内完成。
五、课题经费
1.本次重点课题评审分资助与不资助两类,省规划办在拟立项重点课题中择优资助,资助额度以财政拨款为准。其它重点课题不予资助。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5号)规定,本次立项的重点课题在结题时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1000元,评审鉴定费收取的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六、课题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版《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评审书(2020年)》(附件1)一式3份,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A4纸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报送至行政楼201-1科研处。
2.课题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tdh9000@163.com
(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评审书(2020年)》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盲审活页(2020年)》(附件3)
(3)《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
3.本次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评审书(2020年).doc
附件2: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盲审活页(2020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