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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邢彦辰 日期: 2018-05-08

各相关单位:

依据《2018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为《课题指南》)和我省艺术科研年度工作计划,现开展2018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级艺术规划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深化和拓展我省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黑龙江省艺术科学研究水平的优秀成果,为我省文化强省建设大局服务,为全省文化工作的繁荣和发展助力。

二、申报条件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需由两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推荐;

(四)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1日后出生)。

三、选题范围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选题可参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年度《课题指南》,指南中的条目属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文博图专业可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申报。

四、课题设置

本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千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3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成果分类

2018年度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学科分类参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学科分类。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调研报告类。凡近三年内(2015年5月至今)发表或出版的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

六、申报方式

本年度的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123.206.83.104/)申报人需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申报流程和操作规则。

七、评审程序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立项、管理、结项均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八、限定条件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2.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5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应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

九、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予以通报。凡在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本年度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除网上申报外,需提供成果原件一份,单独装袋,并在材料袋外张贴成果申报书封面,报送到科研处。

科研处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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