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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8 年上半年省规划办课题结题的通知
作者:邢彦辰 日期: 2018-04-19

一、受理时间、范围

2018年度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的受理材料时间为5月28日至31日。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2015年立项的课题原则上本次必须结题。

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

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

2.申报结题材料时需将成果原件与结题材料同时上交,由科研处进行核查。

3.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二)备案课题

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及采用证明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套。采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纸介版一份装订成册,科研处留档。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三、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各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专院校和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2.备案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各市地、高等院校及厅直单位负责。

3.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4.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 3)。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报送地址:科研处(行政楼305)

联系电话:51811601 电子邮箱:hdkyc505@163.com

附件:

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doc

2重大、重点、专项课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doc

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doc

4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免于鉴定条件.doc

5研究报告参考格式.doc

6课题经费决算表模板.doc

7课题鉴定结题评审标准和专家用表.doc

8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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