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科学研究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对学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负责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工作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建立健全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及校级等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管理、结题验收与后续跟踪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对外科研合作项目,包括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种社团合作开展的科研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中期检查、结题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校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荐申报以及全校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成果应用;协助发明人开展专利申报登记。七、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科研绩效考核和个人的科研工作量奖励。
八、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防止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九、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会同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及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
十、负责组织与管理学校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加入国内外相关的科研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科研资料、科研统计年报以及学校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归档与保密等业务管理。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